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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保健食品备案及虚假宣传相关法规

发布日期:2026-05-28 14:02

保健食品备案及虚假宣传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法规和虚假宣传整治法规两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相关法规
  • 国家层面核心法规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明确保健食品备案流程、材料要求及技术规范,为备案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宣布备案信息系统正式启用,实现备案流程电子化,提高备案效率。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6号):规定备案产品可用辅料范围及使用标准,明确主要生产工艺要求,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要求,包括备案主体资格、备案信息变更等事项。

  • 地方层面补充规定

    省级通知类:青海省《青食药监保〔2017〕147号》通知、湖南省《湘食药监公告〔2017〕第32号》公告等,结合地方实际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备案材料提交方式、备案时限等。

    工作流程规范类:云南省《云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食药监保化〔2017〕5号》操作规范等,细化备案审查流程,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

    工作协调类:云南省《云食药监保〔2017〕32号》通知督促企业做好产品延续注册工作,确保备案与注册衔接顺畅。

虚假宣传整治相关法规
  • 国家层面整治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细化整治措施,包括加强广告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严惩违法行为等。

  • 地方层面落实举措

    专项整治类:四川省《川食安办〔2017〕85号》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评估考核,青海省《青食药监保〔2017〕》印发督查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科普宣传类:宁夏自治区《宁药监函〔2018〕19号》报告总结“五进”科普宣传经验,通过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提升公众识别虚假宣传能力。

    广告监管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第68号》公告曝光违法广告,天津市《津市场监管保〔2017〕43号》方案针对餐饮环节开展整治,形成全链条监管。

  • 跨部门协作类

    浙江省《浙食安办[2017]24号》、甘肃省《甘食安办〔2017〕18号》等方案由多部门联合印发,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虚假宣传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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